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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/ZZB 0527-2018 釀造料酒
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釀造料酒的術語和定義、基本要求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,以及企業對質量的承諾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稻米為原料,經浸米、蒸煮、加曲,糖化、發酵、壓榨、煎酒、陳釀,添加食用鹽,添加或不添加植物香辛料加工而成,供烹飪用的液體調味料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"采用黃酒以外的飲料酒或食用酒精配制加工而成的"調味料酒。
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釀造料酒 brewing liaojiu
以稻米為原料,經浸米、蒸煮、加曲,糖化、發酵、壓榨、煎酒、陳釀,添加食用鹽,添加或不添加植物香辛料加工而成,供烹飪用的液體調味料。
酒齡 age
發酵后的原酒在酒壇、酒罐中貯存陳釀的年齡。
聚集物 sediment
成品釀造料酒在儲存過程中自然產生的沉淀(或沉降)物。
基本要求
研發能力
企業應配備具有生產和研發能力的釀酒師或專業技術人員2名以上,具有釀造料酒的能力。
原輔料
稻米應符合 GB 2715、GB/T 1354 的規定。
小麥應符合 GB 1351 的規定。
生產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。
食用鹽應符合 GB 2721 的規定。
香辛料應符合 GB/T 15691 和 GB/T 12729.1 的規定。
釀酒酵母應符合 GB 31639 的規定。
酶制劑應符合 GB 1886.174 的規定。
焦糖色應符合 GB 1886.64 的規定。
基酒的酒齡應三年以上。
釀造料酒中除按照生產要求加入焦糖色、食用鹽和植物香辛料外,不得添加其他非自身發酵產生的物質。
其他食品添加劑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要求。
生產工藝
工藝流程
稻米→浸米→蒸飯→加曲糖化(可加酵母、酶制劑)→前發酵→后發酵→壓榨→煎酒→陳釀(可加入植物香辛料)→調配(加入食用鹽、可加入植物香辛料)→過濾→滅菌→灌裝→成品
關鍵工序
浸米、蒸飯、發酵、煎酒、陳釀、過濾、滅菌、灌裝為關鍵工序。
生產設備
企業擁有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必要生產設備。
必要生產設備應和關鍵工序對應,包括:稻米浸米設備、蒸飯設備、發酵設備、壓榨設備、煎酒設備、陳釀容器、過濾設備、滅菌設備、灌裝或包裝設備。
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
應符合 GB 12696 的規定,應符合 GB/T 34266 黃酒中氨基甲酸乙酯預防控制技術措施指南的要求。
生產能力
企業擁有年產2000噸以上生產能力的必要生產設備、廠房和儲存陳釀場所。
檢驗能力
企業具有釀造黃酒和釀造料酒出廠檢驗項目的質量檢驗能力。
質量可追溯
建立從原料采購到生產、倉儲、銷售及消費終端的質量可追溯系統,采用批次檢驗留樣制度。
食品安全管理體系
通過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或HACCP管理體系認證并通過年度審核。
環保
企業應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污水處理設施,處理后廢水達標排放。
技術要求
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理化指標
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食品安全指標
應符合 GB 2758 的規定。
凈含量
應符合2005年第75號的要求。
試驗方法
理化指標
酒精度
按 GB 5009.225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GB 5009.225-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
氨基酸態氮
按 GB/T 13662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GB/T 13662-2018 黃酒
總酸
按 GB/T 13662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GB/T 13662-2018 黃酒
食鹽
按 GB 5009.44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GB 5009.44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氯化物的測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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